首页 | 中心概况 | 新闻动态 | 实验教学 | 规章制度 | 设备与环境 | 中心成果 | 教学资源 | 示范中心验收 | 虚拟实验室 | 全文检索 
规章制度
 学生守则 
 岗位职责 
 资产管理 
 安全制度 
岗位职责
您的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正文
实验教师岗位职责
2023-12-22 11:17   审核人: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包括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

1)熟悉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组织和领导本学科的重大实验工作,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承担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在本学科的梯队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2)解决实验技术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撰写实验报告或学术(包括教学研究论文、实验指导书等),公开发表较高水平的论文或每三年有一项作为主要参加者的科研项目通过验收或鉴定。

3)能指导一般专业技术人员对本实验室所拥有的仪器设备进行常规的修理和保养。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包括讲师、实验师、工程师)

1)掌握本实验室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有较为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

2)能独立完成所承担的实验教学和业务工作。

3)能根据学术负责人的设想和要求,独立地创造或改善某些实验技术条件,开展科研工作。

4)负责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的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的排除。

5)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或每年有论文公开发表。

6)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工作,能从事仪器设备的调试和维护工作。

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包括助教、助理实验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1)基本掌握本实验室有关的实验原理、实验技术、实验工作方法和步骤,在有关人员的指导下,完成教学、科研等任务或实验准备和辅助工作。承担本实验室的部分仪器设备的保管、管理工作或其它具体工作。能对一般仪器的故障进行诊断和维修,承担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

2)写出实验报告,承担实验室某一方面的管理工作或其它具体工作。

 

                   

 

关闭窗口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电子工程学院实验中心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