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实验室人员和设备财产安全,确保教学、科研正常运行,特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室安全管理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克服麻痹大意思想,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救助知识。
2.实验室管理实行分管院长、实验室主任、实验室负责人三级管理,分管院长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制度建立、督查检查,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实验室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
3.实验室不允许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物品。
4.要做好防火、防爆、防触电、防中毒、防创伤等工作,要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及防护用品。消防器材随时处于可用状态,以方便使用。
5.实验室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实验教学的需要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电子仪器设备及电线要保持干燥,防止漏电和短路。
6.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使用一切加热工具均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离开实验室要关闭窗户、空调,切断总电闸,锁好门,确保安全。
7.保持实验室设备摆放整齐,走道畅通。发生意外事故时不要慌乱,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蔓延,并立即上报,对重大事故要保护现场。
8.实验室工作人员作为实验室安全防护的责任人,应随时随地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9.任何人不得私自将危化物带入实验室,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要遵守有关规定。凡违反安全或玩忽职守造成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处分、赔偿并报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