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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管理制度与工作程序
2019-04-19 09:53   审核人:

电子工程学院

国家级职教师资培训管理制度与工作程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教育部关于《中职教师国家级培训的通知》的精神及我校关于中职教师国家级培训的若干文件精神,结合电子技术应用专业的特点,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电子技术应用专业中职教师国家级培训所有与管理方面有关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      培训机构

第三条 电子工程学院成立国培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总体负责中职教师国家级培训工作。

第四条 组长聘任专职教师、兼职教师若干名,负责培训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企业实践的工作。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五条 依照培训实际需要,由电子工程学院不同教研室和实验实训中心集体拟定“培训计划表”,送领导小组审核,作为培训实施的依据。

第六条 培训的实施

1、培训教师应根据“培训计划表”如期实施并负责培训的全盘事宜, 如有补充教材、教师应于开课前一天将讲义原稿送电子工程学院办公室统一印刷,以便上课时发给学员。

2、各项培训结束时,应举行测试、示范教学、论文撰写,领导小组统一按排,隆重实施。

3、各项在职培训实施时,参加受训学员应签到,领导小组应确实了解上课,出勤状况。

4、受训人员应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5、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总结会,以评估各项培训课程实施成果,并纪录,送交各有关教研室参考予以改进。

6、各项培训的测试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补考不列席者,一律以零分算。

7、学员在电子工程学院实验室训中心制作的各类电子作品,归学员所有,但到企业实践生产的产品,学员不得带走。

第八条 每期培训结束后,培训教师应将学员的成绩评定出来,登录于“培训测验成绩表”,连同试卷送学校继续教育学院,以建立个人完善的培训资料。

第九条 每期培训班结束时,领导小组视实际需要分发“培训评估表”,供学员填写后与测试卷一起收回,并汇总学员意见,作为以后再举办培训的参考。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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